订单"飘"来侵权责任 工商部门提醒查实网上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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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35 新华网 |
日前,江都工商局根据投诉,在该市某电器厂仓库内查获了冒用“VS”注册商标的镇流器40箱,计2000只,货值3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网络订单而引发的侵权案件。 “VS”注册商标持有人为德国VS公司,其在中国的全权代表向江都工商局投诉,诉称江都某电器厂未经德国VS公司许可,擅自使用“VS”注册商标及包装,制造和销售带有“VS”注册商标的产品。据此,工商部门迅速出击,在江都某电器厂仓库内查获了诉称的侵权 产品。该厂负责人在接受调查时,称此项业务为黑龙江某国际商贸公司驻沪办事处在互联网上与其签订的一笔合同,对方提供了产品图样,他们是按对方图样组织生产的。然而,当工商执法人员赶赴上海调查时,发现这家办事处已经搬离,而且根本未经上海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均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为此他特别提醒生产厂商,通过网络接受、签订商品订单时,一定要认真核查对方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有权签订合同,特别是在涉及注册商标等专属权利时,要查明对方是否获得使用许可,谨防上当受骗,承担本可避免的侵权责任。(记者 王毅 李新农) 来源: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