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解教人员可“异地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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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09:39 金羊网-新快报 |
九省(区)司法行政首次签署《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唐晶晶通讯员刘洪群何花莉)前日,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共九个省(区)的司法行政系统的代表们云集广州,参加了首届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联席会议并联合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司法行政合作框架协议》。外来工不必为老家官司奔波,可通过法律援助委托给相 关省市的法援机构具体办理,刑释解教人员也可实现“异地托管”。泛珠九省(区)将联合建立区域法律援助案件委托制度。今后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在打工城市就自己家乡的法律纠纷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当地法援机构受理后再委托给相关省市的法援机构具体办理。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表示,此举将大大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奔波劳碌之苦。 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方面,针对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流动到其他地区打工,造成无人管理的现象,泛珠九省(区)将加强泛珠三角地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对这部分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异地托管”和“两头管、双落实”的管理方式,共同承担起管理和教育职责,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 对社区矫正对象有一技之长而在本居住地不能安置就业的,帮助其跨地区就业,当矫正对象因工作、生活、疾病等原因离开原居住、工作地时,原矫正机关可将其转交由拟迁至地方的矫正机关负责,由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代管”。 (卓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