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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示范大街”能示范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李辉

  从北京市整治非法小广告协调小组办公会议上传出消息,该市要求18区县各“打造”出2条“精品示范大街”,其入选标准之一就是无“小广告”。(《北京青年报》6月28日)

  偌大一个北京市,街道何止千条,一个区打造2条精品示范大街,对该区的居民来说

,意义有多大?进一步地追问,“打造”的目的何在?你的工作做给谁看呢?

  不错,这样的工作可以做给“其他街道”看,这也是“示范”的落脚点。但是,硬性规定一定要“打造”出来的“示范”,对“其他街道”有示范意义吗?这就涉及“要求对方怎样去打造”的问题。我们知道,城市非法小广告号称“牛皮癣”,是城市管理的难题。虽然我们相信在有关部门的“要求”之下,各区县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做到各“打造”出2条精品示范大街,但这毕竟是建立在非常态的基础之上的——资金的集中、人力的优先、技术的支持、巨大的压力、诱人的政绩,等等。这样做出来的“示范”,只能是一种高高在上,难以仿效的“示范”。

  一“要求”就能“打造”出来,不“要求”就“打造”不出来,这的确有点搞笑。实事求是的做法应该是,有条件的区县不妨先行一步,利用资金、人力、技术的优势,把能做好的街道乃至整个区县都变成“精品”;条件比较差的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尽量做好,使环境相对变好,但即使只能“打造”出一条甚至没有精品示范大街,也没有关系。这个时候,管理部门应该做的,是对有惰性的区县进行推动,对各区县进行良性引导,通过对各区县工作的管理,使各区县在资金、人力、技术的调配上处于合理状态。

  管理应该抓常态,而不应该一味抓“示范”。可我们看到,很多地方一旦想做点什么事情,就先定下“示范点”的目标和数量,这就未免直奔“做给人看”的主题了。这种“示范性管理”不是良好的工作思路,它所树立起来的“硕果”,往往不是激励人学习的“示范”,而是急功近利的恶典型、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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