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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城管又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08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 通讯员 臧洁

  本报6月28日讯“不管怎么判,我要一间大一点的皮蛋厂。”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厅,该市芙蓉区农民刘春华用略显沙哑的声音陈述自己的要求。今年3月,芙蓉区城管大队根据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刘春华经营的皮蛋加工厂厂房和仓库强制拆除。刘不服,为此引发了一场“民告官”的官司。4月14日,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刘不服,再次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城管大队又赢官司。

  城管被告上法庭

  刘在长沙东屯渡农场一分场的皮蛋加工厂共有三间门面。2000年12月,芙蓉区房地产管理局对其颁发了房屋产权证。今年3月13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芙蓉区大队向刘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厂房和仓库属违法建筑,责令其在3月17日前拆除其厂房及仓库,逾期则强制拆除。3月18日,在刘未自行履行的情况下,城管执法大队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但刘春华认为,房产管理局作出的注销决定和芙蓉区规划分局的“鉴定确认”行为,属具体行政行为,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进行。但上述两个行政机关未履行送达和告知义务,明显违法。而城管执法部门却将违法的决定作为处罚证据,必将导致其行为违法。为此,刘春华向芙蓉区法院提起诉讼。

  二审维持原判

  此案属长沙首例因拆违引发的市民状告城管部门的案件,因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刘春华的房屋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盖印的印文取得途径不合法,而且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分局和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芙蓉分局已确认该厂房和仓库为违法建筑物,因此,城管单位认定刘春华在其房屋周边搭建的厂房和仓库为违法建筑,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虽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文书格式上有瑕疵,但并不影响其实体处理和合法性。因此刘春华要求撤销城管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败诉后,刘春华坚决要求上诉。今天上午,刘春华的律师再次表示,城管大队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当庭请求“不要让行政力量干预法庭审理。”而被告芙蓉区城管大队也重申,他们的行为合乎法定程序,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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