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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法援中心团省委工作站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15 兰州晨报

  遭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有了保护伞

  本报讯(记者邱瑾玉)6月27日下午,甘肃省法律援助中心团省委工作站揭牌。工作站的宗旨是团结全省从事司法实践的优秀中青年律师,围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团省委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包括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抚养费;请求因遗弃、虐待、家庭暴力、校园伤害要求赔偿;因生命权、名誉权、受教育权、继承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另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及公诉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请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团省委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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