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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审计不点名”是过度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19 四川新闻网

  与往年审计报告激起公众热烈关注和讨论的舆论风暴相比,今年的审计报告公开后舆论显得特别冷清,问题出在“不点名”上(据6月28日《新京报》报道)。

  能理解李金华“重点向制度建设倾斜”的审计转变中所包含的理性诉求,毕竟,整肃政府财经秩序,最终还得依赖完善的财经制度,仅有揭丑的审计报告是浅薄和不成熟的,“揭露制度漏洞”是一种更理性、更触及本质、剔骨见肉的审计——但是,“重点揭露制度

漏洞”是否就意味着要放弃原有的“揭露违规部门”,放弃对问题部委的公开点名?两者互相排斥吗,为什么不能同时并存?公众想知道财政渗水的制度漏洞在哪里,但也有权利知道是哪些部门违法违规使用了公共财政。

  审计报告不点名,这是一种让公众失望的过度理性。

  有一种观点认为,屡审屡犯,屡犯屡审,“审计风暴”年年刮起,可公共财政漏洞年年依旧,所以说对问题部委点名没有用,只能从堵住制度漏洞着手——这种说法是没有理由的,屡审屡犯,问题出在公开点名后问责没有跟上,怎么能李代桃僵,把板子打到“公开点名”身上去呢?另一种观点认为,点名又不会得到处理,所以不断点名会产生“点名疲劳”,开始的点名还会产生道德压力,可被点频繁了这种压力就会消灭,只会产生“谁也不比谁高尚”、“反正早晚被点名”的违规自慰——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问题,点名不仅是为了震慑违规部门,更是为了让纳税人看到,到底是哪些部门违法违规地使用了公共财政,税收到底流向了哪里。

  说到底,那许多倾向“不点名”的观点都只是把“点名”当作了实现其他目的的一种工具。其实,“点名”不是工具,它对应着一种独立自治的目的,就是满足公众对公共财政的知情权——不用管“点名”有没有对推动财政规范使用产生作用,“点名”本身就实现了纳税人的知情权,老百姓看到了教育部门巧立名目乱收四六级考试费,看到了体彩专项资金流失2300万——这就是“点名”最大的“用”,老百姓对财政的知情权本身就是一种审计部门应该尊重的权利,不能以“揭露制度漏洞”的宏大理性排斥公众这种最基本的权利。

  为什么制度建设不能与“点名”并存?如此“过度理性”,到底是理性还是对违规部门的妥协?(吴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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