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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选举须政府在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27 南方新闻网

  业委会选举须政府在场?

  业委会选举结果未被备案,业主状告罗湖区建设(住宅)局

  本报讯(记者梁朗然)业委会选举是否须政府参与?昨日,在法庭上,被告罗湖区建设(住宅)局与原告业主激辩。预计法院将在7月10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

  去年,政府有关部门曾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在碧岭华庭成立了业主大会筹备组。但小区业主认为该筹备组不能代表业主利益。去年11月,小区400余户业主推荐7名业主组成另一个筹备组。该筹备组曾多次向罗湖区建设(住宅)局、开发商等发函要求其按有关法规规定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运作。该局没有作出配合行动。去年12月到今年1月,该筹备组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组织业主选出了业委会。今年1月20日,筹备组将选举结果及备案材料寄给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要求给予备案。该局复函称,该业委会的选举程序不符合《导则》规定,不予备案。

  碧岭华庭16名业主于是向法院诉称,罗湖区建设(住宅)局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选举结果予以备案确认。

  昨日该案在罗湖区法院审理。被告称,根据《导则》,第一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应由街道办负责组织成立和进行指导。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导则》并非法律,不具有强制力。根据建设部的《业主大会规程》,筹备组由业主和开发商代表组成,但开发商一直拒绝参加碧岭华庭的筹备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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