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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不因错判而错失 江苏死刑二审案全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0:30 新华网

   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公开审理,被告人将可充分公开辩护,“最重的刑罚”审判将完全摊开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下———

  

  俗话说“人命关天”。长久以来,人民法院对这个“最重的刑罚”的核准一直慎之

又慎,而自2006年7月1日起,这样的慎重又将向前迈进一大步——6月27日,江苏省法院向媒体宣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7月1日起,江苏省法院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将全部开庭审理。江苏省法院副院长田幸进一步透露,今后江苏省法院还将逐步对二审公开庭审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改革背景:死刑核准将收归最高院

  “最高院已经决定,收回并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这是我国尊重人的生命权、慎用死刑政策的重要举措。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与这个大背景直接有关。”田幸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死刑核准收归最高院后,各地高级法院的二审庭审笔录,将报送最高院,在实行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后,还将录音录像资料报送最高院,这些都将作为翔实客观的直观材料,为最高院的核准提供依据,力保把每一件死刑案办成‘铁案’。”

  从“只审卷宗不见人”到“面对面充分辩护”

  据了解,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后,绝大多数都会上诉。死刑二审公开审理,对一审的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来说,到底获得了什么样的权利保障?

  江苏省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薛剑祥介绍说,过去在接到上诉后,由审判长和审判员经过案卷审查,到看守所对被告针对案情重点进行提审,判决结果则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只审卷宗不审人”的不开庭审理,使得被告方缺乏与二审法官、证人等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律师也缺乏当庭辩护的机会,不利于诉讼权利充分行使,不利于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让每一个生命权不因错判而错误终结。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说,一个公道的司法体系,会致力于厘定和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尤其是保障每个公民的生命权。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被告人辩护权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这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

  阳光审判,为司法监督敞开窗口

  记者了解到,对过去死刑二审审判,老百姓或多或少会对审判质量存在这样的担心:审判过程不公开透明。检察员、辩护人不出庭,证人和鉴定人也不出庭,普通群众无从知晓审理过程,无论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还是改判,怎么能获得充分的社会公信?

  此外,有专家认为,刑诉法规定,二审法院如果发现一审法院有程序违法行为就应当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而二审如果不开庭审理,不听取控辩双方尤其是被告方的意见,仅仅依靠审查案卷材料,要查出一审的违法行为还真是“难于上青天”。

  在公开审理后,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可以旁听审判,这为社会监督打开了窗口。不仅如此,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监督力量将大大增强。据田幸介绍,高院开庭审理死刑二审案件,开庭要到犯罪发生地或者一审法院所在地进行,而且还需要检察机关派员出庭和律师出庭,从过去二审后将裁判结果告知检察机关、裁判文书送达检察机关,到今后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这些无疑使得外界对法院司法公正、程序合法的实时监督大为增强。 (记者 沈峥嵘)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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