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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代售机票 男子判监5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陆丹) 自以为开设的机票代售点与商务公司签有机票销售协议,一男子雇请亲戚大肆出票售票,5个月间卖掉2498张、获利183万余元。直到被警方逮捕,他们才知因为没有相关证照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分别获刑5年半和2年半。

  无照设点售卖机票

  2004年8月底,36岁的衣某先后在旧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宾馆及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停车楼二楼,非法开设了机票代售点销售机票,并雇请了亲戚戴某负责出票、送票、票款结算等工作。

  他们是从什么渠道弄到票的呢?这都要“归功”于曹某。曹某曾经想在新机场候机楼找个地方售票,于是通过朋友介绍,在2004年8月1日与白云区某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机票代理合同,后来因故没做成,但当时已签订合同并拉了一条终端过来,且每月还要交租。恰在此时,衣某找到了他,提出用他的终端并以他的名义去公司领票,他表示同意。而曹某是以其个人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他并没有工商执照和机票销售许可证。

  获利183万被控罪

  此后,衣某便打着曹某的旗号经常去领票,除此之外,他还多次利用计算机使用非法获取的南航高等级订座账号侵入中国航信订座系统,低价订购机票出售。

  至2005年1月25日止,二人共销售机票2498张,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838210元。为便于出票,衣某还于2004年3月至4月间,在白云区萧岗村,以每枚人民币3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4家航空公司的印章4枚。

  但衣某并不认罪,他辩称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自己经营的机票代售点与公司签订了机票销售协议,且自己与白云机场有签订租赁协议,自己只是负责销售机票,相关的手续应由公司和白云机场提供,因此,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罪名成立获刑5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商务公司虽具有销售代理人资格,但该公司在未另行申请证书的情况下,允许其设立的营业分点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并收取资源、票证使用等管理费,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公司的过错责任不能成为衣某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据此,法院判决,衣某、戴某两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伪造公司印章行为依法应按照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判处衣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戴某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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