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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0万辩称是朋友“礼尚往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采购员利用手中的采购权限,收取多名供货商“好处”近30万,案发后,他竟表示30万中有不少是朋友的“礼尚往来”不是贿赂。记者昨日从广州中院获悉,因戳破了行贿者的“礼尚往来”之说,该采购管理员获刑3年半。

  伍钢,1967年出生,原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辅料采购管理员。法院审

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7月间,伍钢利用负责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供货商的贿赂。其中,王某贿送人民币16.7万元、何某贿送人民币5万元、简某贿送人民币4.5万元、曾某贿送人民币3.5万元,共计人民币近30万。2005年7月27日,伍钢投案自首。萝岗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伍钢犯受贿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回全部赃款。

  伍钢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他认为其所收的钱,有部分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并且他并不知道简某最后一次交给他的信封里装的是钱,他也没有拆开看。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发现,几名供货商的证言一致证实,他们都是为了与伍钢搞好关系,以便在日后的业务往来中获取伍钢的“关照”才送钱的,“朋友之间礼尚往来”之说显然不能成立。另外,对于伍钢收取简某的3万多元,简某也证实他在将信封交给伍钢时,已告知伍钢里面装的是“报酬”,因此,“不知道信封里面是钱”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据此,广州中院于驳回伍钢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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