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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打摩的被撞残搭客仔无责也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1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志金)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65岁的吴老汉搭乘摩托车时被一辆货车撞上,和搭客仔双双受伤,事故责任经交警认定全在货车司机一方,但肇事的司机却开溜了,乘客转而状告同为受害者的搭客仔,该案如何判?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法院获悉,最终搭客仔被判决全部赔偿乘客的损失。法院的理由是,乘客可选择告肇事的货车司机,也可起诉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搭客仔,双方都有义务对吴老汉进行赔偿。

  一起“冤”官司

  摩的佬无错却成被告

  2005年2月14日下午,65岁的中山东升镇村民吴胜全来到村口,搭乘邻居王某的营运摩托车前往小榄镇。大家商定费用后,王某便发动摩托车向小榄镇快速驶去。

  不料,当摩托车驶至小榄镇乐丰路时,一辆轻型货车突然迎面快速驶来,王某躲避不及,被货车撞飞。事故中,两车被毁,货车司机和王某撞成轻伤,年迈的吴胜全左下肢多发骨折,先后到3家医院治疗了两个多月,至今未能康复。

  2005年3月4日,交警对该事故作出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摩托车司机王某与吴胜全无责。然而,就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发出后,货车司机为逃避赔偿责任,“人间蒸发”,因缺少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吴胜全遂在2006年4月27日将摩托车司机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

  责任谁来负?

  摩的也是合同要赔钱

  法庭上,吴胜全称,因为找不到货车司机,所以他的医药费只能要王某来赔偿;王某则是一个劲地喊冤,认为事故责任全在肇事的货车司机,他又没责任又是个受害者,怎么能要他来赔?

  中山法院审理后认为,乘客吴胜全与王某商定运费和目的地后,搭乘后者驾驶的营运摩托车,双方构成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王某应当在合理的期间内,将吴胜全安全送到约定地点,并保证旅客在运送过程中免遭各种损害。

  因此,虽然该起事故责任不在王某,但也可视为王某没有完成运输合同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的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吴胜全有权利起诉肇事者或王某,但既然他选择了起诉王某,那王某就应该赔偿,当然,王某在赔偿后,也可以向肇事的司机追讨这笔费用。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在10日内向吴胜全支付共计96672.5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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