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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法院调解交通赔偿纠纷案:3小时讨回4.6万救命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20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黄泽春)一边是交通事故受伤者缺钱续医救治,一边是事故责任人没有及时付还赔偿款。在万般无奈之下,急需钱用的受害者陈某只好将对方当事人告上法庭。近日经龙湖法院下蓬法庭法官全力调解,这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3小时内就成功调结,陈某也讨回了4.6万元“救命钱”,并及时拿到其中的2.3万元现金,得以继续接受救治。

  原来,3个多月前的一天晚上,福建人添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沿黄河路自东往西行驶至嵩山路交叉口时,与汕头人林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导致陈某右胫位骨骨折、右小腿多处软组织挫裂伤。事发后,陈某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医疗费一共花去了1.85万元。后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林某和添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免负责任。不久,由于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且赔偿款项又没有拿到,陈某便向龙湖法院起诉林某和添某,请求判令他们各赔偿其医疗费用3.6万多元。

  龙湖法院下蓬法庭接到陈某的起诉材料后马上立案。主审法官通过电话与被告林某联系,林某声称当时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因为陈某的家属口气和态度不好,他一气之下才拒绝付还赔偿款的。在主审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林某很快将已议定的赔偿金2.3万元带到了下蓬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赔偿款当庭交付。随后,添某也来到下蓬法庭,与陈某达成了赔偿其2.3万元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林伟练、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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