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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竟变成企业法人 身份证转借安全隐患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20 青岛新闻网

  

退休职工竟变成企业法人身份证转借安全隐患多

   不知不觉成了法人 《生活》提醒:看好自己的身份证

  我们身边常会发生些莫名其妙的事:怎么凭空自己名下就多出个几百元的话费单?怎么在工商部门那里自己成了某公司的法人代表?未婚的自己怎么就已成了“已婚”?为什

么在不知不觉中,自己的生活就乱了套?

  查找麻烦的源头,原来是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在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身份证会被频繁使用:买电话卡、办信用卡、买卖房屋、办理执照等等,因身份证被冒用,常会产生各种纠纷。

  案例一

  老赵是名下岗职工,三年前,他受聘到一家公司做保安。某日老板称要拿他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保险,老赵想都未想就把身份证给了老板,几天后,老板又还给了他。

  工作一段时间后,老赵离开了这家公司。一天,他忽然接到法院传票,自己成了被告,这是怎么一回事?到法院一打听,原来不知不觉中,老赵成了那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老板拿着他的身份证去办的手续。现在老板跑了,好几个债主追上门,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

  这一切打乱了老赵的正常生活,他不得不奔波于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又花钱请了律师,交通费和律师费对于不富裕的他来说,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律师告诉他,虽然老板有诈骗的嫌疑,但他因未管理好自己的身份证,也有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

  张三和李四是好朋友,李四拿着张三的身份证进入某工厂打工,不久,李四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当场死亡。

  因单位为李四购买了社会保险,李四的家里人向社保部门理赔。在查明李四是拿着张三的身份证进入工厂后,社保局提出,按照规定,在冒用假身份证发生的工伤情况下,用人单位又已购买(用冒用的身份证)保险的情形下,社保局不予赔偿。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李四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三

  王霞与王丽是亲生姐妹。几年前,王丽想结婚,可自己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思来想去后,她“灵机一动”,找了个借口借出了姐姐的身份证,并以姐姐的名义与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一个偶然的机会王霞得知,未婚的自己竟然是“已婚”,这种滋味就像吃了个苍蝇似的。王霞几次要求妹妹撤销婚姻登记,都被王丽拒绝,无奈之下,她将妹妹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王霞为达到结婚的目的,在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冒用姐姐的名义办理结婚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认定该婚姻关系无效。这就意味着,如果王霞不和丈夫重新登记,那么她和丈夫就为同居关系。

  相关链接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所得的,应没收违法所得。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潘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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