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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安排”补充协议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37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6月29日电(记者苏晓侯莉萍)根据29日在此间公布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将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6月26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

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同时为推动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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