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承诺只赚不赔赔钱赖账判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2001年,哈市市民林华在股市认识了一同炒股票的姜海,姜海找到林华表示,自己可以帮其炒股,如果赚了钱,两个人按照三七比例分成,如果赔钱,则全部由姜海承担。2005年,林华发现姜海帮她炒的24万元股票只剩下11万元了,此时姜海却不承认赔钱的事了。林华一怒将姜海告上法庭,哈市平房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要求姜海按照欠条赔偿3万

元。

  家住哈市平房区的林华退休后闲着无聊,便跟随朋友走进了股市。2001年,林华的股票市值32万多元。不久,林华在股市认识了姜海,姜海是老股民了,林华根据他的指点先后买了几只股票,可是好景没有持续多长时间,很快32万元的股票便跌到了24万,林华不得不割肉出局。这时姜海听说林华不炒股了,便找到她提出要和林华合作,按三七比例分成,赢利得大头七,姜海得三,赔了姜海负责。

  林华觉得自己只是拿一些本钱,有人替自己去炒股,便同意了合作的请求,把股票交易卡的密码告诉了姜海,自己不再去股市。此后,林华多次询问姜海自己的股票如何,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还不错”。2005年初,林华查阅自己的股票发现,已经从24万跌至市值11.3万元,林华立即封了账号,并找到姜海质问他怎么办。经协商,姜海写下了3万元欠条。2005年四五月左右,林华的股票市值从11.3万元直降到9.4万元,此时姜海清仓不管了。随后,林华向姜海提出包赔损失,姜海不但不包赔,反而连欠条上的3万元钱也懒着不给。林华无奈将姜海起诉至平房区法院。

  近日,哈市平房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姜海持林华的账号进行炒股,至2005年初,股值大幅下跌,给林华带来经济损失很大。双方协商后,姜海同意承担3万元的损失,并出具了一张欠条。法院判决:姜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林华经济损失3万元。

  (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