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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总价 假赠真卖 二手房避税不当易遇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1:47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张磊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6月1日开始,个人转让购买五年内的房产,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记者在25日前后的采访中发现,针对实行近一个月的“新政”,冰城的二手房交易双方也各出奇谋,高举避税“大旗”。但税务人士提醒,避税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会有风险,而且一定要确保合法。

  调控房地产再出新政

  据了解,2005年以后,为调控房产住宅交易,国家7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当时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等等。

  今年5月30日,国家有关部门对住房营业税政策又进行了调整,将原政策中的“2年”改为“5年”。明确: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还对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总价5.5%的税,一套20万元的住宅,就是1万元钱。为了应对这部分新政所带来的费用,近期,哈市买卖新房的交易方自然动起了各种脑筋。

  “合理避税”招数多

  25日,哈市某房产中介的资深经纪人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数种他所经手过的合理“避税”招数。

  一种方式就是在房产交易总价上做手脚,因为税是按总价收取的,房产总价下来,自然税费也降低了。比如一套总价30万的房子,为了避开营业税,买卖双方约定在合同上将房价标为20万元。另外就是利用“赠与”和“交易”的不同,赠与不交营业税,买方只需缴纳4%的契税。前两周就曾有位房主将一套房产以赠与的方式卖了出去。再有就是为了规避五年的期限,交易双方先私下签订合同,待过了征税年限再正式办理过户手续。

  避税不当易遇风险

  就王先生所讲述的数种避税方式,记者向税务部门的专业人士求教其合法性与可操作性。

  据了解,对于虚报总价的方式,由于在缴纳契税时房管部门对房产总价会重新核定,并按照核定后的价格征收契税。现在在征收营业税时必须提供契税的完税发票,这也就意味着房产总价一览无遗,因此想通过虚报房价来规避营业税的卖房人通常无法“得逞”。

  利用赠与卖房也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出现问题时买方往往要吃亏。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拆穿,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补缴税款与罚款,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

  对于私下签合同的方式,税务专家指明最不可行,因为这种交易很难受法律保护,一旦有一方“变卦”,就会演变成纠纷。去年规定两年内卖房的要缴纳营业税,而今年将年限又提高到了五年,这使得去年不少私签合同避税的市民又要再等三年。即使等到三年后再过户时,房价也会出现变化,如果涨幅较大的话,房主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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