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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治还是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2:00 光明网
谭浩俊

  孟宪潮等7名农民工,为了6230元工钱,7次进县城、9次进法院,奔波在两个城市之间,历时半年,在法院等单位花了1300多元,却还是没有要回一分钱。后在省委书记的干预下,才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钱。(——6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本来,农民工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钱,我们应该为他们感到高兴。

  可是,看了这则消息,却无论如何高兴不起来。

  6000多元钱,9次进法院,打官司花去了1300多元,最终还是在省委书记的干预下才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工钱。如果不是记者“多事”,如果没有省委书记的干预,如果不是人大出面,也许,这7位农民可能永远讨不回属于自己的工钱。

  法院已经受理,也收下了受理费,并作出了审理,7位农民更是在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情况下先花去了1300元,我不知道,法院是如何受理这一经济纠纷案件的。面对这些本来就很可怜的农民,面对这些原本就经济不够宽裕的农民,既然受理了这一经济纠纷,既然收下了他们的的审理费,既然进行了审理,就应该为他们讨回公道、要回工钱。

  事实是,代表公正形象,代表法律尊严的人民法院,并没有为7位农民工讨回属于他们的工钱。为他们讨回工钱的,是省委书记,是人大领导,是行政权力。联想到由温总理发起的全国范围内的为农民工讨要工钱活动,虽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干预下,为广大农民工争回了很多本来就应该属于他们的权益,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

  但是,透过农民工工资的清欠问题,透过孟宪潮等7位农民工的辛酸讨薪路,我们却看到了法律与权力相比,是何等的苍白,何等的不屑一顾。

  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不仅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宪法》的要求;法院受理案件,在诉讼者胜诉的情况下,特别是象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胜诉的情况下,就应该全力维护他们的利益,这也是体现法律威严、维护法律尊严的基本要求。然而,法律在具体的事件面前,却往往远不如权力,远不如某个领导的一句讲话、一次批示。

  目前,我们正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推进依法治国。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讲究的就是规范、公正、公平、强制,,一切行为都必须用法律进行规范、用法律进行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如此,其他方面的权益也是如此,企业、个人如此,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也是如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仅应当得到保护,还应当受到法律的援助。象农民工讨要工钱这样的事,如果每件事都要有领导发话,都要有权力部门进行干预,那么,法律何在,公道何在,法治的希望何在。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无疑问应该是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如果依靠权力干预,就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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