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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纳税相应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3:17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李贤 通讯员 吴梅 窦权宏)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于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将对购房人在营业税和契税的税收负担有所影响。

  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本市普通住房:(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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