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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 你申请过援助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3:43 金豹网-锦州晚报

  老百姓常说,“打官司难,难打官司”,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困难群众难以支付律师费等打官司的费用。自从《法律援助条例》开始实施以来,规定政府和律师应当为“打不起官司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为那些经济困难、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打官司免除律师费。几年以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系列的民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穷人打官司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服务。

  抚养费纠纷,法律援助其调解

  今年年初,一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民事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今年12岁,11年前还没过哺乳期的他因父母的离异,早早过上了单亲家庭的生活。虽然当时法院判决父亲每个月支付他生活费30元,但自尊心极强的母亲发誓要靠自己的力量把孩子养大成人。离婚后,他的父母亲就再也没有任何往来。刘某从懂事的那天起还没有叫过一声“爸爸”。由于没有父亲在身边,他从四五岁起就只能一个人上浴池洗澡,很多事情都要独自承担,那些父母双全的孩子是无法体会这种滋味的。时光荏苒,很快,刘某就上学了,好强倔强的母亲给别人打工,每月只有300元的收入,支付孩子的各种费用非常吃力,生活也是捉襟见肘。人常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一点也没错儿,在艰苦的环境中长大的他比同龄人早熟许多,他不但学习成绩优异,而且还处处为母亲着想,一个星期只有一元零用钱他还舍不得花,他从来不向母亲要水果吃。在学校,看见别人扔的塑料瓶子就拣起来卖废品。有一次,刘某和母亲在街上看到了他的父亲,母亲就指着父亲的身影告诉他,“那就是你爸爸。”虽然他把父亲的样貌铭记在心,而且也知道父亲就在离他学校不远的地方工作,可他从来没有去找过父亲,有时没钱买午饭,他宁愿饿着肚子也不愿意去向任何人借钱。随着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刘某的母亲得了“眩晕症”,工作能力大大降低。心疼母亲的孩子劝母亲跟父亲打官司,索要抚养费。于是,刘某母子俩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法庭上,他的父母见面后,在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谁来支付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对双方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地做他父亲的思想工作,诉说了母子俩10多年生活的艰辛,以及孩子缺少父爱,性格上的缺失。最后,他的父亲终于被感动了,同意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200元。

  经济困难,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

  去年9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在古塔区一居民楼下,趁一女子上楼之机,尾随其后持刀欲行抢劫,遭到该女子的反抗,被告人遂向她右腹部连扎两刀并将其手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腹部锐器伤为重伤害,右手锐器伤致右拇指屈肌腱及右拇指侧指神经断裂,右拇指屈曲及内收功能障碍,属轻伤害。之后,被告人吴某窜至被害人翁某的住宅,跳墙进院,踹开房门闯入室内,持刀猛刺翁某,因翁某积极防卫并呼救,被告人吴某仓皇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翁某腹部创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吴某上有老母,下有幼女,家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吴某的老母提供了经济困难证明,为他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律师在会见吴某的过程中,发现他的情绪沉沦,很不稳定。律师除了向他提供法律上的帮助,还告诉他,他的老母每天都在为他担心,用亲人的力量来感化他,希望他正确对待法庭审理。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今年4月,法院判决:吴某因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元。

  被害人家属申请法律援助,民事索赔

  2000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与同伙擅自在义县一路段拦截牲畜车检验牲畜照时,与赶驴车途经此处的两名被害人发生口角,刘某与同伙拳打脚踢两名被害人,刘某将一名被害人打倒在公路上,随后,与同伙又脚踢其头部数下,后驾车逃离现场。这名被害人因头部受到大面积暴力打击造成颅脑损伤致死,另一名被害人头面部损伤为轻微伤。被告人刘某于去年年底被抓获归案。

  本案被害人的家庭生活极为困难,被害人的妻子体弱多病,儿子患有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被害人的女儿为了家人能够得到赔偿,不得不带着八九个月的身孕四处奔走,非常艰难。市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接受了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派出律师作为代理人为被害人一家提供法律援助,参加法庭审理,并发表了代理意见。今年3月底,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日前,受援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市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范围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八)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九)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十)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情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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