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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多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4:58 深圳晚报

  我市出台多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奖励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户籍失业居民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将扩大到3万元、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将按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奖励企业。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已颁布实

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多种优惠政策将相继出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力争从2006年起到2008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控制在3%以内;60%以上有就业愿望但就业困难的人员实现再就业。

  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意见》适当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和额度,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国家规定2万元左右,《意见》在原2万元的基础上扩大到3万元。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五成的贴息。

  《意见》同时规定,对原第一次贷款已按期还贷,其创业项目已有雏形,经营状况良好的微小型企业,可在提供一定质押或反担保的前提下,向其提供10万元以下的额度贷款。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将获奖励

  《意见》还通过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企业状况、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工作岗位等情况核实后,按每月每人800元的标准给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按企业缴交社会保险部分的80%且最高额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则按每月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企业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且年满35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月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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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扩大

  《意见》进一步界定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基本延续了原有的“4050”失业人员、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享受低保失业人员等,并对“零就业家庭”和随军家属就业援助做了规定,扩大了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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