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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郭敬明抄袭谈人无廉耻,王法难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18 四川新闻网

  许博渊

  “人无廉耻,王法难治。”这是我家乡农民的俗话。廉与耻,本来是两重意思,老百姓将它们合二为一,统指耻。

  人与人相处,羞耻之心是一个重要的道德门槛,它可以使人际关系融洽和美。一个

人如果没有了羞恶之心,他又没有什么严重的罪行,不过是一些民不告,官不究的小事,谁也奈何他不得。旧社会反复讲礼义廉耻,但历朝历代总有寡廉鲜耻之徒。所谓“羞恶之心,人皆有之”,纯属扯淡。老百姓无奈,就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现在,生活中也常常见到这样的现象。据说,一个人如果破了脸,就什么都不怕了。比如一个妇女,她为了获得物质利益,就和单位的一把手上床。开始的时候还遮遮掩掩,一旦被人发现,传扬了出去,她反而无所顾忌了。不但无所顾忌,还能够化腐朽为神奇,把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将她与一把手之间的这种血肉关系当作横行霸道的盾牌,连二把手三把手都可以不放在眼里,更别说同事了。对于这样的人,就用得着这句俗话:“人无廉耻,王法难治。”

  前两天读报,知道所谓少年天才郭敬明又一本书是抄袭的。第一本抄袭的作品是他的所谓成名作《梦里花落知多少》,刚刚打完官司,败诉了。新发现的是《夏至未至》。据他自己宣称,这是一部为自己“平反昭雪”的著作,结果又被人发现抄袭了日本的漫画《NANA》。这位被捧为少年天才的作家,第一次没有公开道歉,这一次也不道歉。他不但不认为有什么不妥,还公然对媒体说:“这件事对我来说并不是一个什么太大的事情。无论你回应也好不回应也罢,这件事总会消失的,可能半年、一年、三年或者五年。”如今的社会,无耻之徒真是越来越多,廉耻如贵金属一样稀有,但公然在媒体上说这样话的人,我还是第一次发现,也许可以用“无耻之尤”四字来形容了吧?

  照理说,抄袭是一种犯法行为,是有王法可治的。事实上,他第一次抄袭,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问题是,这种制裁非常温柔,近乎爱抚。你看他自己是怎么说的:“我的书一样在卖啊,人气也一样啊。”“我的新书照样卖,照样签很高的版税。”这就是了,只要不影响他的收入,他就认为“不是一个什么太大的事情”了。可见,在他的内心里,羞恶之心一文不值。我百思不得其解,小小年纪,如何能把羞恶之心抛弃的如此干净?

  有人认为,治疗这类社会病,还是要靠孔孟之道,要读圣贤之书。但我怀疑孔孟之道是否有这么大的威力。我是一贯不大相信德治,而是相信“治乱世要用重典”的。这位“天才”不是孤立的,这类人还有许多,他们是人多势众,无所畏惧,人言更不可畏。他们脸都不要了,还怕什么?而且,这位“天才”背后有一个利益共同体,如出版社。加上眼下的风气,某人越臭,知名度越高,书就越好卖。面对如此乱局,如果没有更加细密,更加严厉的法律出台,使这些人无利可图,而且吃下去的也要吐出来,从此以后没有可能再操旧业,那么,对他们来说就会是“不是一个什么太大的事情”了。当他们一无所获,拱肩缩背地生活的时候,就会后悔,寡廉鲜耻之徒就会逐渐减少。一旦无耻之徒成为少数,甚至个别的时候,他们就会显得势孤力单,就有可能激活人的羞恶之心。这法子对于其他行业里的种种不法行为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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