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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礼让汽车还是礼让行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42 四川新闻网

  这个标识安装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处,上面除了一个醒目的“停”字外,下面还标注了“让行人先行”的字样,这样的标识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沈阳市已经在主要街道的558处安装了这个标识,沈阳市交警支队表示,一共将在700多处设置这样的交通标识。

  此前,国家相关的法规对机动车和行人争抢斑马线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通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需让行人先通过。此交通标识属于

禁令标识的一种,如果机动车在有标识的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将可以按照违反禁令标识通行进行处罚,除了罚款100元,还要记2分。

  我没开过车,但走过不少路,也涉险穿越过不少马路或十字路口,可是凭着咱这肉身,连自行车都撞不过,更不要说钢筋铁骨、体形庞大的机动车了。于是礼让汽车,向所有机动车让道,基本上是想活着穿越马路者必须具备的交通意识。

  这还绝不仅仅是在没有红绿灯的路段,即便是有红绿灯,而且明显是供行人通行的绿灯,这种“礼让汽车”的交通意识依旧要紧绷在头脑中。因为,绿灯绝不代表人行道真的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所专享了,除了闯红灯的机动车,同向行驶右拐的机动车也理所当然地在这一时刻毫不客气地穿越人行道。如果不想尝试一次惊心动魄的撞击,头脑中的那根“礼让汽车”弦当然还是得继续绷紧。

  我曾经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绿灯还有5秒钟,可惜马路太宽,刚走到人行道的中间,两边的汽车开始发动并飞速而过,身体前后都是身躯庞大并疾驰而过的汽车,距离又是如此之近,稍有闪失小命必定不保。当一辆汽车直冲过来的时候,真是“一命呜呼”的感觉都有了,那时也更深刻地体味到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弱小,体味到生命在滚滚钢铁车流之间是多么渺小和不堪一击。从此也更加牢固树立其“礼让汽车”的交通意识来,就差对着车流敬礼了。

  如今,忽然发现《交通法》中居然明文规定有“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需让行人先通过”。原来这交通规则,并不像本人经验中所理解的“礼让汽车”那样,而是明确规定了机动车有“礼让行人”的责任。细想一下,也是很有道理的,在交通路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当然是弱者,而“强者礼让弱者”本是文明社会的基本规则。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法规执行起来该是何等之难:如果撞了人,早已按照交通事故论处,“不礼让”的处罚早已退居二线了;而如果没有撞到人,即便没有礼让,你又能奈我何?于是空有一纸“礼让行人”的法令,无法执行基本是一个可以想像的状况。

  “礼让行人”终究是也只能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一种文明意识,是难以用法律追究和处罚来促成的,但是文明意识却不应因此而成为不可能实现的任务。沈阳市在全市700多处主要街道设置“礼让行人”的交通标识,正是对于交通文明意识的有力宣传和有效提倡。这不由得让我想起美国的同学向我描述的一件事,他们在高速上驾车,突然遇到了堵车,打听了一下,堵车的原因居然是前方有一群野兔挡路不走,机动车也只好停下来“礼让”。这一对于生命的礼让当然令人感动。而对我们而言,如果在街道与路口,汽车能够为尊重行人的通过而停车礼让,行人向车主微笑致谢的话,这样的交通该是多么具有人性化的交通,而在这样的街道和路口,生命的价值才不至于在钢铁车流中消失弥散。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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