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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独生女降分录取”有伤社会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5:45 四川新闻网

  为了建立起一套生育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陕西省某市日前出台政策,规定在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下延20分录取;城镇独女户的女孩下延10分录取。”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关爱女孩”,可是却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质疑,认为这份“关爱文件”对本应公平竞争的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在目前“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还比较严重、男女出生比例已有些失衡的背景下,

政府出台公共政策,在收入分配、福利、子女入学升学等方面入手,建立“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独生女在升学时降分录取,有悖于教育资源在分配领域的社会公正。

  戴维·米勒在其名著《社会正义原则》中阐述,维持社会正义的基本要素有三:需要、应得和平等。在私人领域,如家庭或封闭的社团,体现正义的原则就是“需要”,也即按需分配,每个成员按自己的能力向集体贡献,同时也根据自己的需要从集体中索取。可一旦进入公共领域,无论是企业学校,还是政治生活领域,正义的原则就是“应得”与“平等”,个人根据自己的贡献,取得应有的财富、地位、荣誉等,同时,这一过程必须还要遵循平等公开原则,无论是公民身份的平等,还是权利或程序的平等。

  我们不妨把升学看作是一次教育资源的分配,在公共领域进行的分配正义,应遵循“应得”与“平等”。学生平时学习努力,中考的分数就会高,这同工人在企业里干的工作多,拿的薪酬高是同样的道理,属于正义原则中的“应得”。独生女录取分数线降20分,意味着平时即使不努力学习,没有应有的付出,借助外力也能取得高分,这对其他考生是不公平的,显然违背了“应得”

  原则,又破坏了程序的“平等”。此外,在分配正义时,弱势群体、特殊贡献群体应给予补偿原则。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已经施行了近三十年,独生女家庭众多,看作是弱势群体是不合适的;此外,独生女家庭只是很好的履行计划生育国策,尽的是国民的义务,并未做出特殊贡献,给予“降分录取”的补偿显然不当。

  在某种程度上,给独生女降低录取分数确实起到“关爱女孩”的效果,但这一政策的负外部效应是明显的,对其他考生伤害巨大,违背了社会正义原则,足以抵消其积极效果,属于公共政策的失误。“独生女降分录取”这一命题貌似公正,实则构成对其他考生的不公正待遇,“关爱女孩”不能建立在伤害社会正义的基础上,所以,“独生女降分录取”并不可行。

  那么,在教育领域如何“关爱女孩”呢?我觉得最重要的不是考试加分,而应是减免学费,或发放额外的助学津贴,从经济上补助,特别是对经济贫困的独生女家庭,更应让他们享受到免费的教育资源,这与录取降分相比,既无伤社会正义,更能解决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是实实在在“关爱女孩”的利益导向机制。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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