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检察院批捕审查工作推行“四步走”制度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6:34 红网 |
红网洪江6月29日讯(通讯员李志成)为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室干警在进行审查批捕工作时,建立并推行“四步走”制度。 “四步走”制度是指在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查部门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捕时,由办案干警初审、科室主任再审、科室全体干警讨论和院主管检察长最终决定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避免了错案、冤案的发生。截止6月28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多起案件做出了不够罪或退案补充侦查等处理。如近日在审查李某涉嫌盗窃一案时,办案干警联系公安民警并亲临案发现场,对涉案物品重新进行面积测量,及时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室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推行“四步走”的制度,有利于检察干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办案,对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树立检察机关“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公众形象,起了积极作用。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