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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批准国际海洋保护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9: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王敬中 曹国厂 杨跃萍)中国最高立法机关29日批准了《〈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以加强保护海洋环境。

  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议定书》,适应中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求,表明中国对海洋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海洋环境的决心,同时也展现了中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负责任的国家

形象。

  《议定书》的目标是,各缔约国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不受任何污染源的危害,单独或集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并在切实可行时消除倾倒或海上焚烧废物或其他物质造成的海洋污染,并在适当的时候对本国的政策进行调整。

  孙志辉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中国将进一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海洋倾废管理的法规进行修订,并尽快完善海洋倾废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海洋倾废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环境可持续利用。

  《议定书》以“反列名单”的方式列出七类“可以考虑倾倒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其他物质不允许向海洋倾倒,因此,比《伦敦公约》只规定哪些物质不可以倾倒的“禁止名单”更为严格。

  官方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中国共有海洋倾倒区98个,倾倒的废弃物主要为疏浚物。2005年国家海洋局对24个倾倒区及其周边环境状况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多数倾倒区的底质环境状况基本稳定,邻近海域底栖生物群落结构未因倾倒活动而产生明显变化;个别倾倒区底栖环境状况异常,底栖生物群落结构趋于简单,密度和生物量明显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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