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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2万平方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9日19:4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姚润丰)水利部统计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累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92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地区有1200多万人通过水土保持解决了温饱问题,许多农民走上了富裕之路。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29日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上介绍说,在开展长江上游、黄河中游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的基础上,“

十五”期间我国新启动实施了首都水资源水土保持项目、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工程等。全国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4万至5万平方公里,每年可减少土壤侵蚀量约15亿吨,增加蓄水能力250多亿立方米,增产粮食180亿公斤。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正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建立健全了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全国县级以上制定水土保持配套法规3000多个。31个省(区、市)、200多个地(市)、240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共有监督执法人员7.4万人。1996年以来,全国共批准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23万多项,开发建设项目投入水土流失防治经费600多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7万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量16亿吨。

  鄂竟平同时表示,目前我国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依然艰巨。全国还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有近200万平方公里,按照现在的治理速度,还需约半个世纪才能实现初步治理一遍。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人们不合理的生产建设活动,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正不断加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水土流失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新增水土流失量超过3亿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更趋尖锐,如不加大预防和保护的力度,超强度、大规模的生产建设活动,将很可能超出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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