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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谁成就了女英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0:07 红网

  据《河南商报》报道,6月22日晚7时多,23岁的河南姑娘冯娜,因在街上揭发一行窃者,遭疯狂报复,喋血武汉街头,围观群众却无一帮忙。几经周折,直到一名交警赶到,帮她拦下车,冯娜才到医院。而今,身在医院的她,已得到全面治疗。鲜花与掌声,赞扬与喝彩,慰问与表彰,最终成就了打工女见义勇为的美名。打工女一举成名,得感谢以下几个部门。

  感谢当地公安干警。“小偷越来越猖狂!甚至三五成群,携带凶器,在街头明目张胆地‘打劫’,事情败露后竟还逞凶伤人。”事发地一老板说。可换一角度,这治安混乱,并非就只是坏事。最起码,这给英雄的出现提供了广阔舞台。试想,如果公安部门紧抓紧打,科学布点,宣传得力,能有小偷生存的土壤与空气吗?能有其明目张胆的大好局势吗?公安纵容,窃贼横行;民警懈怠,坏人逞凶。在这盗贼攘攘,皆为钱来;盗贼熙熙,皆为利走的大背景下,你不想当英雄,有时还真就不行呢!

  感谢当地市民。市民的冷漠与观望,助长了小偷的嚣张气焰,纵容了小偷的肆无忌惮。或许,大都市之地,人们见多识广,阅遍千山,历尽沧海,这区区街头蝶血又何一道!尤其“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已使人们修炼得处变不惊,临危不乱。折腾,任其折腾去吧。不就是偷点钱吗!不就是流点血吗!只要自己没碍着什么就行,管什么他人瓦上霜。于是乎,打工女因时就势脱颖而出也就自然而然不足为怪了。

  感谢当地小偷。我佩服这小偷,光天化日,人流匆匆,干起活来竟全然不管天时、地利、与人和。而是得偷即偷,想窃就窃,随心所欲,潇洒自如。当有人揭发时,不是逃之夭夭,而是抽身换式,做壁上观。权衡利弊得失后,卷土重来。拳头夹着腿脚,刀光映着血影。出手之残忍,用心之狠毒,堪称触目惊心。虽属过街老鼠,单枪匹马,做贼却心不虚。鉴此,打工女见义勇为的英功劳薄上,理应记上“孤胆英雄”“独行侠”的作为。

  感谢那位被窃而没破财的妇女。虽然此人当时可怜兮兮,又溜之大吉,但论功行赏,也不能没有她。试想,如果其钱包当时不被窃,如果其事后能对打工女冯娜表示感谢,如果在愤怒之下她能够果断报警……那这打工女冯娜血染的风采也就不会这般轻易染成,也就没有这日后的轰轰烈烈万众瞩目。可事实全然相反。有心栽花,无意插柳,吉人天助,却也歪打正着。谢谢这位妇女,关键时刻,是她把跑的耻辱留给自己,把成就英雄的机会让给别人。无疑,这光辉耀眼的军功章上,自然也应有她的一半。

  结果,当着英雄鲜血流了,爱心献了,伤痕累累之后,鲜花来了,掌声来了,慰问来了,奖赏来了。充分显示出当今社会的和谐向上,昭示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面对英雄带血的手臂,受伤的身躯,笔者却又在想,在当时,如果这赠花之手关键时能及时地伸出,这喝彩之口在危难时能有力地一喊,这慰问之情能在英雄喋血之前履行职责,这感动之心能在坏人逞凶时奋然出击,这所捐之款能在英雄街头无力拦车、医院无钱医治时派上用场……既便是这其中之一能成为现实,这流血事件出也不至如此可歌可泣可惊可叹,这英雄的壮举也不至如此撕心裂肺惊天地泣鬼神。

稿源:红网 作者:张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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