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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改革再审制度求解“申诉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0: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雨、陈菲)记者从2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再审制度,为当事人的正当申诉打开方便之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座谈会上表示,现行审判监督程序,一方面表现为当事人提起再审程序的理由过于宽泛、申请再审的时限掌握不严、进入再审的次数缺乏限制,形成

了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局面;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决定是否再审的职权主义色彩比较浓厚,多数当事人的申诉或再审申请难以得到审查,导致“申诉难”。

  “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的首要价值目标,就是要切实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肖扬说。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再审制度,强化当事人申诉与申请再审的法律地位,以积极主动的方式回应当事人的正当申诉愿望,真正有效地疏通当事人申诉的渠道。同时,对无理缠诉等不良申诉与上访现象的蔓延进行有效遏制,从而平等、公开、高效地保障当事人申诉权利的行使。

  肖扬同时强调,在当事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获得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还必须确立有效的终审制度,对再审的次数或不得再审的裁判种类加以必要的限定,以维护终审的权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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