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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成为法院惩处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0:3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田雨、陈菲)记者从29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获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等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罚刑事犯罪工作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座谈会上介绍当前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时表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

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认真配合国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审判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肖扬说,人民法院在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按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要依法适用轻刑、缓刑,加大罚金、管制等非监禁刑罚方法的适用。”肖扬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促进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减少重新犯罪;要严格控制死刑,慎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对于虽然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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