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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外凌晨三声枪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0:38 东南快报

  本报讯酒吧外凌晨三声枪响后,一人中弹受伤。昨日,记者获悉,开枪的姜某被厦门思明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事发去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姜某与在莲岳路“城市猎人酒吧”当保安的朋友朱某站在该酒吧门口,欲打车回家时遭遇多名持刀男子冲击。

  据姜某供述,当时离他不远处站着二三十人,排成四五排,他听见“砍死他”的叫喊声,就迅速拔枪对着冲过来的人,同时一边后退,对方冲得太快,他朝天开了两枪。他在逃跑中随手向后开了一枪。

  被击中的曹某称,在追姜某两人的十几个人中,他跟在后面,突然听到三声枪响,感觉左脚掌阵阵发麻,后来被送往医院。经法医鉴定,曹某属轻微伤。

  据姜某供述,那把手枪是他逛世贸商城时,有人800元卖给他的,当时还外送三发子弹,就是案发时他开的三发。

  据查,去年10月10日晚,四五名男子进入“城市猎人酒吧”喝酒,一张姓客人称自己手机丢了。保安朱某称,这几人与酒吧老板纠缠不休,还有人出去打电话叫帮手,不久,打电话的男子叫来好多人。

  朱某说,老板被纠缠时,报警,后来警察来了,那几个人却说没事,于是警察又走了。警察走后,打电话男子带来的一拨人中,又有人打电话叫人来。警察第二次出现,把丢手机的男子带走,他感觉要出事,就想叫姜某离开。

  朱某称,当晚,他邀请朋友姜某在酒吧内喝酒,他见情势不妙,让姜某先回,两人刚走出酒吧,就遇到冲击。对于纠纷,姜某并不知情。

记者 陈艳 通讯员 言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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