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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1:1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消防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消除出租房屋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泉州市政府决定在前两个月的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基础上,从6月30日至11月20日再度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重点治理集体宿舍、人员居住相对密集、存在突出火灾隐患的出租屋。同时,还出台了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八个条件。

  出租房屋基本消防安全八个条件中有出租房屋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单层居住人数超过20人的,每个楼层应当至少设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但每个楼层还应设有其他应急疏散逃生设施,或能直接转移到相邻建筑安全地带的设施;出租房屋安全出口和室内、外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或设置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出租房屋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乱拉、接电线,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等电器产品,不得超负荷用电;出租房屋内严禁加设生产、经营、存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空间;出租房屋内或室外应按消防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并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其周围不堆放物品。等。(黄建伟记者邓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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