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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岁女放学路上遭狗咬 嫌药贵狗主人拒付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1:26 青岛新闻网

  放学路上被狼狗咬伤,家住青城路七岁的女孩小欣在医院接受了伤口缝合治疗,共花费了4000余元治疗费。为讨个说法,小欣起诉到法院,要求狼狗的主人贺先生赔偿各种费用和精神抚慰金7000余元。市北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小欣的请求。

  昨天,小欣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放学路上被狗咬伤

  去年9月27日下午,小欣与父亲李先生从学校一起往家走。路过包头路某船舶配件修理厂大院时,李先生碰到了老朋友,双方聊了起来。小欣钻过修理厂大门铁栏杆进了大院。没想到一只大狼狗一下子窜了过来,张嘴咬住小欣大腿。

  小欣的哭声把在聊天的李先生吓了一跳,可由于修理厂铁门上了锁,他只能大声招呼修理厂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赶到了院子里,将大狼狗拉开,与小欣的父亲一起将小欣送到了

医院。狼狗的主人贺先生接到消息后,给小欣做了所有的治疗。几天后,贺先生对小欣父亲选择的药品和治疗方式感觉不满,并拒绝再支付医疗费用。

  法院判决赔偿5000元

  小欣的治疗费共计4400余元,贺先生已支付了3000元。李先生以小欣的名义起诉贺先生,除索赔剩余的医疗费外,还提出了5000元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先生作为狗的饲养人应当知道狗对人具有攻击性,应该为此负责,判令贺先生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00余元。

  “我并不是不肯出钱给孩子治病,但他们一家人的确有些过分。”昨天,贺先生告诉记者,小欣受伤他也过意不去,可小欣的父亲不顾医生的医嘱,一定要花钱买价格高的药,令他非常不满。小女孩原先喜欢狗,自从被狗咬了见了狗就害怕。”小欣的代理律师说,他们已申请了强制执行。

  记者 于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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