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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清理非公经济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2:32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江苏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规章、文件,都将被清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昨日下发《关于做好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年年底前,全省各地要完成清理工作,随后省政府将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为了推动非公经济发展,江苏将重点清理: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各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社

会服务、权益保护和政府监管等方面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不一致的规定。《通知》明确,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文件按以下原则处理:主要内容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明令废止;个别条款与《若干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修改。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有关规定存在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形,但不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处理。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将根据各地清理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将设立联系电话和联系电子邮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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