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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装修房讨要“优先”承租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2:32 江南时报

  房客租到中意的房子后,自己掏钱装修了整个房间,而后要求房东必须在租约到期后把房子继续租给自己,否则就赔偿他的装修费用。昨日,一位姓缪的市民来到报社,向记者反映了这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

  缪先生是本地人,在石路广济桥附近有一幢三层的老房子。去年9月,他将这套房子租给了来自通州的周先生。根据当时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周先生将租用这套房子一年,租金

是每月1200元,一月一付。周先生住进去没几天就开始装修房子,给所有的楼梯铺上地毯,并把墙面全部重新粉刷,缪先生对这一切事先完全不知道,直到收房租的时候才发现,当时心里就有点不舒服。今年4月,周先生表示自己家里出了点事情,想晚点交房租,缪先生同意了。可这一拖,就拖到了6月份,缪先生有点坐不住了,他找到了周先生。周先生这时提出,要缪先生答应他9月1号以后继续把房子租给他,如果缪先生不同意,就要赔偿他的装修费。缪先生说,他还从来没有听到过这样的事情,房客擅自装修还要强制租房,租不租房是房主的权利,现在怎么颠倒了?

  记者电话联系了房客周先生。周先生表示,装修是为了让自己住得更舒适,也算是帮缪先生的忙,要是缪先生决定续租,他还要继续装修其他地方。如果缪先生不续租,就应该适当补偿他的损失,这是正常的。周先生认为自己既然已经住在这里了,缪先生要租房的话应该先考虑他。

  苏州加得律师事务所的潘重岳律师表示,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潘律师说,在租房问题上,主要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前者规定,在租期内,即便租赁房屋被买卖,承租人对于该房的使用权,不受影响,新房主必须将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者指房主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对于承租人是否享有出租屋的优先承租权,则没有明确规定。为了减少争端,房主和房客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必须细化合同,不要存着侥幸心理,贪图一时方便,否则就会引发矛盾。李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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