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全面调整政府定价药品价格 廉价药品价格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2:50 红网

  红网6月3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戴丹实习生欧阳丽君)湖南省物价局29日转发了国务院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将进行全面调整: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有需求、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的廉价药品价格。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应不超过15%

的加价率作价的规定,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今后,将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口岸)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试点目录执行;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以增加价格透明度;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

稿源:红网 作者:戴丹 欧阳丽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