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一证通”防止超期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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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0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从7月1日起,我市政法系统全面推行“一证通”制度,以预防和杜绝超期羁押。 所谓“一证通”,是指刑事办案过程中,将原属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提讯、提解、换押三证合并为《换押提讯提解证》,并全程记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进程及羁 押时限。据介绍,过去由于各个部门各有一套手续,办案环节之间没有监督机制,而看守所对案件进入何种诉讼环节并不清楚,很难对每个被羁押对象建立系统化的诉讼时效档案,致使超期羁押情况比较多。 据市检察院介绍,为了更有效地实现法律监督,这次还实行与“一证通”制度相配套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造成超期羁押的案件承办人规定了责任追究条款,情节轻微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由区政法委对办案单位发出通报批评,给个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