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价明天起上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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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13 重庆晚报 |
本报讯昨日,市长王鸿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明日起,我市自来水价每立方米上涨0.14元。 我市自来水价由自来水成本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构成。现行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能适应供水工作的要求,也不能满足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管理的 需要,解决不了我市供水紧张问题。为此,市政府决定适当上调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根据调价方案,我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每立方米顺加0.04元,即永川、铜梁、潼南、大足、璧山、荣昌、双桥、梁平、垫江地区的地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12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15元;其他区县地表水每立方米0.1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13元。 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将上调0.1元,即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调为0.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元;其他区县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元。 该调价方案将从7月1日起执行。据悉,按2005年主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市居民月户均用水量12立方米、8立方米计算,此次水价调整,每户居民比调价前每月多支付1.68元、1.12元,预计将影响我市城市居民消费指数上升0.03%。 王鸿举强调,此次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上调,尽管幅度不大,但势必对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有关部门要重视这个问题,及时采取相应配套措施,尽快出台提高低保、失业保险、最低工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等办法。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公安局关于解决进城农民工户籍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本报记者) 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