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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勾结假业主骗走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3:30 深圳特区报

  业务员勾结假业主骗走定金

  地产中介公司因失职被判赔偿5万元

  【本报讯】(记者吴涛)事主江某某原本想通过中介公司买二手房,不想中介业务员与假业主勾结在一起,骗走江某某5万元定金,江某某认为中介公司有失查之责,一纸诉状

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庭。福田法院在日前作出的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中介公司因失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2005年5月,原告江某某经某地产公司业务员“蔡某”(经公安机关查明,为犯罪嫌疑人假业主“焦某”的同伙)中介,意欲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花园4栋K座某房产,并与假业主“焦某”(经公安机关查明,该男子为假冒真业主之名行骗的犯罪嫌疑人)谈妥了交易条件。江某某顾及中介费太高以及该地产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表示须另找资信好的房产中介办理房产买卖手续。同年9月16日,“蔡某”遂将江某某、“焦某”带到被告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处。在向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和按揭银行核实涉案房产的业主确为焦某后,被告遂以中介公司的名义,与江某某、“焦某”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合约。合约签订后,江某某向“焦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其中3万元在被告业务员易某的见证下由“焦某”直接收取,另2万元由被告代收。此后,江某某多次催促被告联系“焦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果。同年10月18日,易某发现“焦某’并非涉案房产的真正业主后,与原告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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