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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不分重点非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4: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了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或者是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就应当给予处分。

  谁违反义务教育法都问责

  陈小娅指出,国家首先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保障。这里说明了两点:一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分担;二是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落实好经费;三是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这几条的内容,对于国务院、对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于各级人民政府都规定得非常清楚。如果哪个层次,或者是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不分重点和非重点

  陈小娅还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出台了系列意见以解决义务教育均衡的问题。

  法律中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在总则当中规定得非常清楚,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方方面面,包括经费问题,还有课程、教学的质量问题,以及办学的基本条件问题、教师问题。

  法律中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这些都是从法律的层面保障义务教育朝着更加均衡的方向发展。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今年春季开学时,免费义务教育将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力争尽早实现全国所有城市义务教育不收杂费的目标。

  另外,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还将保障校园安全写进了法律。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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