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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是犯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4:20 华商网-华商晨报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是犯罪(图)

  煤矿是安全事故的高发区■资料图片

  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刑法修正案(六)。

  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自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犯罪重判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表示,这次刑法修正案(六)进一步加重了对雇主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刑事责任,加重了刑罚。对于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是谎报,贻误了事故抢救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

  举办活动出事故主管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方面的规定。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处3年以下或7年以下有期徒刑。

  医院购药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罪

  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药品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上市公司高管犯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郎胜称,刑法修正案(六)中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这次修改,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比如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和信用的犯罪等。也加重了一些犯罪的处刑,比如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犯罪。

  胎儿性别鉴定仍不属犯罪

  刑法修正案取消草案中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规定

  刑法修正案(六)删除了原草案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定罪的规定。

  去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说:“经对这个问题再次慎重研究认为,将原草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条件还不具备。”他建议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时再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律专家认为,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传统生育观念是不能也不宜用刑法手段改变的。他们认为,孕妇对胎儿性别有知情权,事先知道胎儿性别的办法并不只是做B超,也并不必然导致堕胎。若按原草案规定,医生是否构成犯罪,最终取决于孕妇自己决定是否堕胎,在情理和法理上都是说不通的。据新华

  帮隐瞒贪污贿赂款为洗钱罪

  29日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贪污犯罪和金融犯罪作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过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包括四种,即使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刑法修正案规定,除这四种外,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即: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据新华

  【新闻回顾】

  刑法曾经历五次修正

  我国刑法是在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

  ■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做了8处补充和修改。

  ■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将刑法第342条做了修改。

  ■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做了8处补充修改。

  ■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对刑法做了9处修改和补充。

  ■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对刑法做了3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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