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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血钳埋腹中 痛我9年》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欧) 肚子里“埋”了一把18厘米止血钳的钟女士(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委托成都发现律师事务所的李刚律师,向金堂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金堂县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一切后果。

  在诉状中,钟女士要求金堂三医院赔偿医疗费14200元,误工费147709.33元、交通费5000元、营养费11200元、精神抚慰金40000元,共计218109.33元;同时赔偿她开腹取出手

术器械所需医疗费及相关费用、残疾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具体赔偿金额待原告开腹取出手术器械、确定伤残等级后提出)。

  据悉,金堂县人民法院将在进行相关审查后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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