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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死劫匪被判11年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5:03 杭州日报

  2006年2月11日晚,蔺战强在营口市阳光酒店附近上了杨友刚的出租车。当杨友刚的车行至一个胡同时,蔺掏出尖刀抢劫,杨友刚被迫交出仅有的60元钱和一部手机。蔺下车离开后,被抢劫的杨友刚开车将嫌犯蔺战强撞成重伤。杨友刚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嫌犯被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27日,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一审宣判:的哥杨友刚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杨友刚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后果的情况下,故意驾驶车辆撞击被害人蔺战强身体,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友刚应赔偿相应附带民事诉讼,包括蔺战强医疗费、丧葬费、子女抚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5万元。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杨友刚的父亲表示将上诉。(《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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