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小学初中一视同仁不分重点和非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昨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刑法修正草案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阚珂宣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刚刚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

  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义务教育法草案首次引入了问责制,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地方各级政府,发生违反义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或者政府教育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国家要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的范围,经费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共同分担;对于农村教育,专门提出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保证落实。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陈小娅还表示,缩小办学差距是义务教育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和发展任务。法律中明确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在均衡教育的方面,要给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对特殊学校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注,城镇教师应当支援农村。法律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学校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

  陈小娅表示,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经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作。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现在为止,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已经安排了近75亿元资金。西部农村4900万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享受到了免杂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中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两年之内使中部地区的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

  最后,陈小娅介绍说,本次修改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的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