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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女邻居”事件引各界热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刘福元律师认为,如果真如该丈夫所说,该女士患有自闭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作为其丈夫,也应当积极采取治疗措施,尽到照顾义务,否则的话,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不过,这一责任就不是刑事责任了。

  本报上海讯 (记者刘放)上海某小区一女子“人间蒸发”两年后突然从家中爬出、露面不到半天即脏器衰竭死亡一事(详见本报昨日A6版报道),由于迷雾重重,在各界引发

了广泛的议论。目前上海警方对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有关社会学界人士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还不宜下什么结论,但应该说,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需要推进和完善相关法规,以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附近居民猜测女子被“囚禁”

  记者在该女子所住的上海市北新泾一带采访时了解到,附近的居民普遍猜测是该女士的丈夫“囚禁”了妻子达2年之久。不过,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说,该女士的去世给警方调查工作带来了困难。目前警方已对死者所住的房间进行了调查、取证,室内没有任何人为实施捆绑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迹象。经过法医初步检查,死者身上也没有外伤。法医已经提取了其尿样和血样,并将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死者的丈夫在接受警方盘问后,已离开警局回家。

  据悉,死者的丈夫目前仍坚持称妻子“自闭,脑子有点问题”。但当地居委会方面表示,并不知晓该女士患有精神疾病。

  有关心理学专家也指出,自闭症指人为地自我封闭于一个相对固定与狭小的环境中,隔绝了与人的交往而产生心理障碍。症状在少年人群里更易发生。因此在相关调查还未有结果前,不宜下此结论。

  如果真的像居民所说,该女士是被“囚禁”在家中两年,那么丈夫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呢?上海律师协会刘福元律师称,从该女士“逃出”时衣衫褴褛、奄奄一息的情况来看,其丈夫没有尽到照顾家庭成员的义务,因此一旦经过调查证据确凿,该丈夫很可能被认定犯有虐待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是否构成“情节恶劣”,有待司法部门认定。

  这起“失踪女邻居”事件目前在当地引发了各界的广泛议论。该女子所住小区的一位王姓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这件事情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现在还不得而知,但这位女邻居消失了长达两年之久,如果稍微多留一点心眼,不可能一点迹象都没发现。如果能早点发现一点端倪,就不会发生这种悲剧。但现在人已经死了,说什么都晚了。

  “个体”消失不易被发现

  上海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说,这一事件实际上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过去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几乎都有单位管理,户籍制度也比较严格,而现在随着整个社会的现代化,人口的流动性、个体的自由度都变得越来越高,正因为如此,个体出现“异常”甚至“消失”,往往就不像过去那么容易被发现;二是在整个社会自由度提高的背景之下,父母与子女之间、丈夫与妻子之间的干涉、处置权限界定模糊,到何种程度时需要公共机构甚至法律机关的介入,譬如妻子生病需要治疗,丈夫究竟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没有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就会受到相关制裁等都没有规定。只有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法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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