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执法要“刚性”也要“柔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在人们的印象中,城管与“走鬼”的关系有时就像猫和老鼠,一个跑,一个咬,碰上暴力抗法时还得动用武力,可谓水火不相容。然而,最近广州市越秀区城管部门的创新之举,却改变了我们对城管执法的老看法——他们成立了谈判小组,在碰到群体性事件时,动用谈判专家,通过以理服人化解矛盾。

  从目前来看,谈判专家每次出动,均能有效避免现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有时还能

点拨“走鬼”,为其指出既合法、又有效的谋生途径,谈判小组这一“秘密武器”甫一使用,便成效初显。

  然而,也有人指出,城管执法时只要证据确凿,就应该“刚性”执法,谈判则有自降法律权威之嫌;更何况,谈判专家一旦介入,口舌交锋你来我往,几个来回下来,执法过程必然被迫拖长,容易导致效率低下。因此谈判之术,不宜推广。

  反对者的意见,并非毫无道理,但却存在明显的逻辑漏洞。首先,法规固然需要刚性,具体操作过程却不必绝对排斥“柔性”。相反,对于“走鬼”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中很多是下岗待业人员),人性化的执法手段,往往更能收到效果。可以说,谈判小组恰恰充当了执法者和“走鬼”之间紧张关系的润滑剂,通过人性化执法,让对方口服心服,反而能提高法律的权威。其次,虽然从个别案例看,谈判环节的介入似乎降低了执法效率,但执法效果往往更佳,减少了反复执法和无效执法,因此执法的整体效率、长期效率反而得到了提高。

  而且,如果超越实用主义的层面,将“城管动用谈判专家”这一新生事物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我们更能看出其积极意义。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而非激化这种矛盾和冲突。因此,任何政府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都应该铭记“以人为本”,力求在工作方法上多出新点子、多想新办法,力争在保证法律和规章制度严肃性的前提下,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和扩大化。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