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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负责人非法吸储判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毕征 通讯员穗法宣)买一张风景区的“旅游卡”,便可享受38年的权益——按旅游卡的份数分配38%的年度门票收入。在这一高额回报的幌子下,一景区负责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7万余元,日前被广州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间,广东省翁源县铁龙洞名胜风景区负责人吴志雄伙同温丽娅(另案处理),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铁龙洞风景区的名义,在广州开办办事处,采

取“加盟投资”、“发放奖金回报”的方式,采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声称“以4380元至688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铁龙洞风景区的一份旅游卡,便可按所购买的旅游卡数量,按月获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奖金,并可在18年至38年内按份分配风景区每年的38%的门票收入”。

  在此期间,吴志雄与66名投资者签订《广东省翁源县铁龙洞名胜风景区合约书》,吸收资金共计3373500元。其间,吴志雄以奖金和铁龙洞风景区门票收入分红的形式,返还被害人21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316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为,吴志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发行旅游卡的形式,向社会多名被害人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吴志雄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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