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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 将加重打击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2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6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加大力度打击“权钱交易”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修正案还将刑法第164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瞒报谎报安全事故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案(六)还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瞒贪污贿赂所得被定为洗钱罪

  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以加大反洗钱、反腐败力度。

  修正案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取消违规鉴定胎儿性别属犯罪的规定

  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修正案删除了原草案对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定罪的规定。

  2005年12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后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是否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意见分歧仍然很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一专家说:“经对这个问题再次慎重研究认为,将原草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的条件还不具备。”他建议在下一步修改刑法时再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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