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交通规费优惠期延长九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3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
本报讯(记者施彩英通讯员刘俊山常多)昨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发布消息,下半年交通规费集中征收优惠期顺延9天,优惠期截至7月10日。 据了解,下半年分为月征和半年征,月征在每月的1日前办理当月的交通规费,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规费手续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半年征在7月10日前,主动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一次性缴清下半年交通规费的,给予汽车优惠1个月的费额、拖拉机优惠2 个月的费额。需要提醒的是,各类机动车辆逾期未到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的,均不能再享受政策优惠,并且还要按规定加收其不菲的滞纳金。通过支票转账的单位,以款项到账,车辆缴费票据打印时间为准。在下半年征的高峰期期间,市内五个征稽所将延长每日工作时间,即: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高峰期内各征稽所双休日正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