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中西移管被判刑人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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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杨跃萍许林贵张源培)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批准中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这是中国同欧盟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法律文件。 根据此条约规定,在西班牙被判处监禁刑罚的中国国民可以被移管到中国监狱服刑;在中国被判处监禁刑罚的西班牙国民可以被移管到西班牙监狱服刑。 移管被判刑人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回到国籍国服刑。在此之前,中国与乌克兰、俄罗斯联邦缔结了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人介绍,当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监狱服刑时,与服刑地国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矫正,也不利于其重返社会,同时还为监狱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开展移管合作,在被判刑人自愿的基础上,使其回到本国服刑,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编辑暴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