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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重大公共卫生计划免疫财政补助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06:5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苑海震)6月29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出台的重大公共卫生计划免疫财政补助政策,明确了计划免疫经费对医务人员的劳务补助标准:每注射一次疫苗劳务费补助标准为2.5元;每口服一次劳务费补助标准为1元。

  据悉,我省每年新出生婴儿100多万,每个婴儿正常计划免疫需注射卡介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二联等各类疫苗共12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和强化口

服共13剂次。2005年度,我省落实计划免疫免费接种省级专项业务经费1252万元,目前,2006年全省一类疫苗采购经费2438万元、计划免疫专项业务经费2505万元已于年初列入省级卫生部门预算。

  我省出台的《关于疫苗流通和计划免疫管理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规定,省级财政经费补助的项目和内容包括:一类计划免疫疫苗购置及运输费,注射安全盒购置费,冷链系统建设、更新维护及省级冷链设备运转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和补偿费,疫情监测处理费、预防接种技术培训费,健康教育与促进、疫苗接种偶合相关疾病等突发事件处理经费和困难地区疫苗接种劳务费的适当补助等。省辖市市级财政经费补助项目和内容包括:辖区内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维护费,计划免疫接种器材购置费,一次性耗材购置费,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费,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等。县(市、区)级财政经费补助项目和内容包括:县(市、区)内计划免疫冷链系统运转维护费,计划免疫接种器材购置费,一次性耗材购置费,一线预防接种人员劳务补助,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费,疫情监测、报告和处理以及业务督导费等。

  《通知》要求,依法将计划免疫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要进一步规范省级安排的冷链设施更新购置费、一类疫苗接种严重异常反应补偿费和突发事件处理费的管理,当年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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